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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4 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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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脂异常通常包括高胆固醇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混合性高脂血症及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血症等。其中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及总胆固醇(TC)水平升高是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的主要危险因素,近年来患病率逐年增高。以他汀为主的降脂药物降低LDL-C水平,可显著减少ASCVD的发病及死亡危险。然而由于担心不良反应等原因,治疗依从性不佳。实施分级诊疗将有助于改变当前血脂管理控制率低下的现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宣教,提高血脂异常知晓率;遵从临床路径,提高治疗率,特别是增加依据ASCVD危险分层规范治疗率;合理随访,提高血脂达标率,减少心脑血管并发症的发病及死亡。

一、县域不同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

(一)村卫生室。

负责督导群众定期前往乡镇卫生院进行血脂筛查;管理血脂异常患者,督导患者定期复诊,并根据转诊指征实施双向转诊;进行患者随访;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中医药早期干预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

开展血脂异常的早期筛查,进行临床初步诊断;医院制定的疾病诊疗方案指导监督村医进行规范诊治;指导村医开展患者随访、健康教育、实施双向转诊;指导和协助村医应用县域血脂异常规范管理网络平台监督患者治疗;进行血脂等指标的随访检测,酌情开展并发症筛查。负责中医诊断治疗、随访评估和村级医疗机构中医药健康教育培训。

(三)医院。

对原发性、继发性高脂血症、伴发的其他心血管危险因素及ASCVD诊断明确;按照疾病诊疗指南与规范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有医院,应结合患者实际情况,制定规范化的中西医治疗方案;开展肝肾功能、肌酸激酶等生化检测,监测降脂治疗潜在不良反应;指导、实施双向转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牵头建立县域血脂异常规范管理的网络平台;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和结局进行评估。

已加入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的社会办医院统筹下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二、分级诊疗服务路径

图1县域血脂异常分级诊疗临床路径

注:①-的具体内容对应文中相应编号的内容

三、双向转诊标准

(一)村卫生室上转至乡镇卫生院标准。

对疑似血脂异常者转至乡镇卫生院进行初步筛查。

(二)乡镇卫生院上转至医院标准。

1.初次筛查(根据症状、体征)疑为血脂异常,但不具备血脂检测条件。

2.疑为家族性高脂血症。

3.疑并存其他危险因素需确诊者。

4.疑伴发ASCVD需确诊者。

5.疑为继发性高脂血症。

6.随访期间血脂控制不佳,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

7.有中医药治疗需求而乡镇卫生院不能提供相应服务者,或者中医药治疗效果不佳者。

(三)医院下转至乡镇卫生院标准。

1.诊断及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

2.诊断明确,中医药治疗方案确定,病情稳定的患者。

(四)乡镇卫生院下转至村卫生室标准。

病情稳定,长期随访者,就近医疗。

四、患者的筛查、诊断与评估

(一)筛查。(①)

1.筛查项目。

临床上血脂检测的基本项目为TC、甘油三酯(TG)、LDL-C和HDL-C。其他血脂项目如载脂蛋白(Apo)A1、ApoB和脂蛋白(Lp)(a)的临床意义、干预手段尚不明确,不建议作为常规检测。

2.筛查频率。

20~40岁成年人每2~5年测量一次血脂(包括TC、LDL-C、HDL-C和TG);40岁及以上人群至少每年检测血脂一次;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每6个月检测血脂一次;ASCVD患者每3~6个月测定一次血脂。因ASCVD住院患者,应在入院时或24h内检测血脂。

3.重点人群。

(1)有ASCVD病史者;

(2)存在多项ASCVD危险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肥胖、吸烟)的人群;

(3)有早发性心血管病家族史者(指男性一级直系亲属在55岁前或女性一级直系亲属在65岁前患缺血性心血管病),或有家族性高脂血症患者;

(4)皮肤或肌腱*色瘤及跟腱增厚者。

(二)诊断与评估。(②⑥)

血脂异常的主要危害是增加ASCVD的发病风险。血脂合适水平和异常切点主要适用于ASCVD一级预防目标人群(表1)。

表1血脂合适水平和异常切点(mmol/L)

1.病史采集。(②)

(1)年龄、起病特点。

(2)饮食、运动习惯、营养状况、体重变化。

(3)个人史及治疗史的询问。

(4)家族史询问:高血压、糖尿病家族史、早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家族史、家族性高脂血症患者。

(5)皮肤检查:皮肤或肌腱*色瘤及跟腱增厚者。

2.体格检查。(②)

(1)测量身高、体重。

(2)血压、心率。

3.实验室检查。(②⑥)

血脂谱,包括TC、LDL-C、HDL-C和TG。

4.血脂异常与ASCVD风险评估。(②⑥)

5.血脂异常的临床分类。

表2血脂异常的临床分类

6.血脂异常的病因分类。

(1)继发性:是指由于其他疾病所引起的血脂异常,包括肥胖、糖尿病、肾病综合征、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肾功能衰竭、肝脏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原累积症、骨髓瘤、脂肪萎缩症、急性卟啉病、多囊卵巢综合征等。某些药物如利尿剂、非心脏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糖皮质激素等也可能引起继发性血脂异常。

(2)原发性: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与不良生活方式(如高能量、高脂和高糖饮食、过度饮酒等)有关的血脂异常;另一类是由单一基因或多个基因突变所致,多具有家族聚集性,有一定的遗传倾向,故临床上通常称为家族性高脂血症。

(三)血脂异常的中医诊断与评估。(⑥)

遵循“四诊合参”原则,重点进行病史、中医症状与体征、舌脉诊等综合信息采集,综合评估患者病情。参照年发布的《血脂异常中西医结合诊疗专家共识》进行中医诊断和辨证。

五、患者治疗。(③④⑤⑦⑨)

(一)治疗目的。

在生活方式改善的基础上,根据ASCVD危险程度制定调脂目标,启动治疗及随访,控制伴存的危险因素,以降低ASCVD风险。

(二)健康生活方式及危险因素控制。(④)

1.低脂且均衡饮食(表3)。

表3降低胆固醇的膳食建议

2.控制体重:维持健康体重(BMI20.0~23.9kg/m2)。

3.身体活动:建议每周5~7天、每次30min中等强度身体活动。ASCVD患者可行运动负荷试验评估安全性,作为参照指导身体活动。

4.戒烟:避免吸烟及吸入二手烟。

5.限酒:少量饮酒也可使高TG血症患者TG进一步升高,提倡限制饮酒。

(三)药物治疗。(③⑦)

1.治疗原则:根据个体ASCVD危险程度决定是否启动药物治疗。LDL-C为首要干预靶点,非HDL-C可作为次要干预靶点。

2.治疗目标(表4):

表4不同ASCVD危险人群LDL-C治疗达标值

LDL-C基线值较高不能达目标值者,LDL-C至少降低50%。极高危患者LDL-C基线在目标值以内者,LDL-C仍应降低30%左右。

3.临床调脂达标首选他汀类药物。多数患者适用中等强度他汀,可根据个体情况,适当调整。若胆固醇水平不能达标,与其他调脂药物联合使用。

4.其他血脂异常的干预。

(1)高甘油三酯血症。

血清TG≥1.7mmol/L(mg/dl)时,首先应用非药物干预措施,包括治疗性饮食、减轻体重、减少饮酒、戒烈性酒等。

若TG水平仅轻、中度升高[2.3~5.6mmol/L(~mg/dl)],以降低ASCVD危险为主,根据前述建议选用他汀类药物。经他汀治疗后,如非HDL-C仍未达标,可加用贝特类、高纯度鱼油制剂。

对于严重高TG血症患者,即空腹TG≥5.7mmol/L(mg/dl),应首先考虑使用主要降低TG的药物,如贝特类、高纯度鱼油制剂或烟酸。

(2)低HDL-C血症。

对于HDL-C<1.0mmol/L(40mg/dl)者,主张控制饮食和改善生活方式,目前无药物干预的足够证据。

5.常用降脂药物。

(1)降低胆固醇药物:包括抑制胆固醇合成的他汀类药物、胆固醇吸收抑制剂及其他如普罗布考、胆酸螯合剂、多廿烷醇等。

1)他汀类:他汀是目前主要的降胆固醇药物,适用于高胆固醇血症、混合性高脂血症和ASCVD患者。中等强度及高强度他汀类药物列表如下(表5)。

表5中等强度及高强度他汀类药物

他汀应用取得预期疗效后应继续长期应用,如能耐受应避免停用。如果应用后发生不良反应,可采用换用另一种他汀、减少剂量、隔日服用或换用非他汀类调脂药等方法处理。

绝大多数人对他汀的耐受性良好,其不良反应多见于接受大剂量他汀治疗者。包括:肝功能异常,主要表现为转氨酶升高,发生率约0.5%~3.0%,呈剂量依赖性。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达正常值上限3倍以上及合并总胆红素升高患者,应减量或停药。对于转氨酶升高在正常值上限3倍以内者,可在原剂量或减量的基础上进行观察,部分患者经此处理后转氨酶可恢复正常。失代偿性肝硬化及急性肝功能衰竭是他汀类药物应用禁忌证。

肌肉不良反应,包括肌痛、肌炎和横纹肌溶解。患者有肌肉不适和(或)无力,且连续检测肌酸激酶呈进行性升高时,应减少他汀类剂量或停药。

其他不良反应还包括新发糖尿病、头痛、失眠、腹痛、恶心等,总体发生率不高。

2)胆固醇吸收抑制剂。

依折麦布有效抑制肠道内胆固醇的吸收,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推荐剂量为10mg/d。可与他汀联用增强疗效;或单独用于他汀不耐受的患者。禁用于妊娠期和哺乳期。

3)其他。

包括普罗布考、胆酸螯合剂、多廿烷醇、红曲提取物及相关制剂等,具有一定降胆固醇作用,可参考相关指南酌情使用。

(2)降低甘油三酯药物。

1)贝特类。

贝特类通过激活过氧化物酶体增殖物激活受体α(PPARα)和激活脂蛋白脂酶(LPL)而降低血清TG水平和升高HDL-C水平。

常用的贝特类药物有:非诺贝特片每次0.1g、每日3次;微粒化非诺贝特每次0.2g/次、每日一次;吉非贝齐每次0.6g、每日2次;苯扎贝特每次0.2g、每日3次。

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肝脏、肌肉和肾*性等,血清肌酸激酶和ALT水平升高的发生率均<1%。

2)烟酸类。

烟酸也称作维生素B3,属人体必需维生素。大剂量时具有降低TC、LDL-C和TG以及升高HDL-C的作用,但患者耐受性差。常见不良反应包括颜面潮红、皮疹,其他有肝脏损害、高尿酸血症、高血糖、棘皮症和消化道不适等。慢性活动性肝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和严重痛风者禁用。

3)高纯度鱼油制剂。

主要成份为n-3脂肪酸即ω-3脂肪酸。常用剂量为每次0.5~1.0g、每日3次,主要用于治疗高TG血症。不良反应少见,发生率约2%~3%,包括消化道症状,少数病例出现转氨酶或肌酸激酶轻度升高,偶见出血倾向。

6.新型调脂药物。

包括前蛋白转化酶枯草溶菌素9(PCSK9)抑制剂等,目前成本较高,可及性差。

7.常用联合用药建议。

(1)他汀与依折麦布联合应用。

两种药物分别影响胆固醇的合成和吸收,可产生良好协同作用。对于中等强度他汀治疗胆固醇水平不达标或不耐受者,可考虑中/低强度他汀与依折麦布联合治疗。

(2)他汀与贝特联合应用。

两者联用能更有效降低LDL-C和TG水平及升高HDL-C水平。适用于有严重高TG血症的混合型高脂血症患者,以及高危心血管疾病患者他汀类治疗后仍存在TG或HDL-C水平控制不佳者。

应重视他汀类和贝特类药物联用时的安全性。非诺贝特与他汀类药物合用安全性相对较好。开始合用时他汀宜用小剂量,采取白天服贝特类药物、晚间服用他汀类药物的方式,避免血药浓度显著升高,并密切监测肌酶和肝酶变化。如无不良反应,可逐步增加他汀剂量。

(3)他汀与n-3脂肪酸联合应用。

他汀与鱼油制剂n-3脂肪酸联合应用可用于治疗混合型高脂血症,且不增加各自的不良反应。服用较大剂量n-3脂肪酸有增加出血的危险,并增加糖尿病和肥胖患者热卡摄入,不宜长期应用。

(四)中医药治疗。(⑦)

根据具体病情,参照年发布的《血脂异常中西医结合诊疗专家共识》,根据患者辨证分型合理选择中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

六、患者管理

(一)医疗机构管理。(⑧⑩)

1.医疗机构应对血脂异常患者按照ASCVD危险评估的分层进行分级管理(表6)。特殊人群血脂异常的管理参见《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年修订版)。

表6ASCVD危险分层及分级管理

2.由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立患者健康档案和专病档案,及时做好电子信息登记和报告工作,并与居民健康档案相衔接,确保健康档案随患者转移。

3.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等技术在县域分级诊疗中的应用,逐步统筹县域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设计规范,推动实现县域医共体内转诊患者信息的互联互通、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

(二)患者自我管理。

提倡血脂异常患者自我管理,也可以成立自我管理小组等互助组织,与其他患者交流经验。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认识血脂异常的危害,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戒烟限酒、调整饮食、适当运动、心理平衡,学习并正确认识降脂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增强防治血脂异常的主动性及药物治疗的依从性,提高药物治疗作用及副作用等知晓率。增进医患沟通,提高医疗依从性,遵医嘱执行检查和治疗,定期随访,执行干预行为,并提高医嘱执行率、干预行为知晓率。

(三)启动治疗前后管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饮食与非药物治疗者,开始3~6个月应复查血脂水平,如血脂控制达标,则继续非药物治疗,但仍须每6个月至1年复查,长期达标者可每年复查一次。

2.服用调脂药物者,需要进行更严密的血脂监测。参照版《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启动药物治疗前检测肝功能、肌酸激酶,进行安全性评估;首次服用调脂药者,应在用药6周内复查血脂及转氨酶和肌酸激酶。血脂达标且无药物不良反应者,逐步改为每6~12个月复查一次。如治疗3~6个月后血脂仍未达标,则需调整药物剂量、种类或联合治疗,并在治疗6周内复查。

3.治疗性生活方式改变和调脂药物治疗需长期坚持,才能有更大临床获益。

(四)中医健康管理。(⑧)

1.中医健康状态评估,体质辨识或辨证。

2.运动调养:指导患者合理开展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合理控制运动量、运动时间和运动频率。

3.情志调理:指导患者合理应用情志相胜、移情养性、顺情疗法、语言疏导、行为暗示等方式,调畅情志,愉悦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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