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
财*部22日发布通知称,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厅、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有关营业税*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将《财*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府或者同级*府的教育行*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修改为"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及经地级以上人民*府或者同级*府的教育行*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二、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三、对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地方财*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以及价差补贴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食用油、棉、糖、肉、盐等6种商品储备任务,并按有关*策收储、销售上述6种储备商品,取得财*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利息补贴收入是指,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因承担上述商品储备任务从金融机构贷款,并从中央或地方财*取得的用于偿还贷款利息的贴息收入。价差补贴收入包括销售价差补贴收入和轮换价差补贴收入。销售价差补贴收入是指按照中央或地方*府指令销售上述储备商品时,由于销售收入小于库存成本而从中央或地方财*获得的全额价差补贴收入。轮换价差补贴收入是指根据要求定期组织*策性储备商品轮换而从中央或地方财*取得的商品新陈品质价差补贴收入。
四、本通知第一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三条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